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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江平:法学如何创新?
 作者:王卉 来源:科学时报 发布时间:2007-1-9 23:55:24

    12月30日上午,2006年岁末的第一场雪飘然而至,给人们带来雀跃与惊喜。在北京师范大学英东学术会堂,由北京师范大学和北京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共同举办的2006·学术前沿论坛,以一种新颖、热烈的形式拉开帷幕。本次论坛的主题为“和谐社会:自主创新与文化交融”。在以经济全球化为龙头的全球化浪潮中,文化对话与文化交融日益深入,文化交融与自主创新之间究竟是相互促进还是相互阻碍?来自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和北京师范大学的八位辩手,代表首都大学生就这一问题展开了激情四射的辩论,带给观众一场视听的盛宴,展现出来的思辨能力和知识面让人为之称道,所讨论的话题也带给观众很多思考。

    2006·学术前沿论坛共设有1个主论坛和19个分论坛,上百名专家进行了广泛的交流和辩论,他们就自主创新、文化交融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问题提出的许多具有前沿性、前瞻性的学术思想和观点也带给观众另一种惊喜。

    作为主论坛主题报告人之一,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江平教授就法学如何创新畅谈了他的看法。

    国际化、现代化对法学创新的意义

    江平首先谈到法学如何能够实现国际化、现代化。他认为,法学的发展应当在国际化和现代化的大前提下来创新。在经济一体化的前提下,能不能再把法律一体化?我国现在没有任何一个文件中提到法律要现代化、国际化,可见对于现代法制的观念、对于国际一体化的法律的问题是持慎重的态度。但江平认为,作为法学研究来说,确实必须要考虑把法学放在国际的大环境中,在现代化的大前提下来研究。“如果摆脱了现代化和国际化,还有什么创新呢?所以,社会科学在现代是在极大争论的情况下前进的。”江平表示。

    我国改革开放20多年法学的发展和法制建设的历程,就是一部不断与国际交融、吸收国外优秀的东西来创建我们过去没有的法律制度的过程。“我们现在有哪一部法律里能分清哪个制度是自主创新的?哪个是外国创新的?我们单纯地强调社会科学的自主创新,就会导致包括我们的一些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挖空心思想找一个自主创新的题目,而找到的一个题目,可能确实有创新,但这种论文是没有价值的,因为他既不借鉴外国,也不考虑中国的历史,不考虑已有的东西,完全讲自主,这样的创新又有什么价值?”江平说。

    要注重社会科学学科间与学科内的交融

    江平认为,创新必须在社会科学各学科之间的交融过程中进行。社会科学负有一个重大使命,就是治国之道。江平把政治学、经济学、法学和社会学看作治国之道的四大学科,它们有一个共同的使命。而现在社会科学越分越细是整个世界的大趋势,因为研究社会现象要从一般的研究到更具体的研究。但社会现象还是统一的,治理国家的研究方法、角度可以不一样,而国家还是一个。现在的问题是,我们越分越细的社会科学的分科往往忽略了在社会科学相互之间、在学科内相互之间的共同研究。

    “一个社会现象怎么能够脱离共同研究呢?我们现在要研究犯罪现象、失业现象,难道光靠法学家和经济学家就能够解决吗?”江平反问。面对中国的现状,既要有每个学科内的细化的、深入的问题探讨,也需要从更宏观的学科之间的交流去思考。“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边缘学科、交叉学科更具生命力,或者这样的方法更具生命力。法学家要有经济学家的思维,经济学家也要有法学家的思维。比如,搞法律的人应了解一点儿经济基础、经济规律。”

    由于一些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的学科、课程甚至研究课题都是规定动作,就很难有更多、更广泛的研究课题,也很难创造出一些综合性的研究学科和研究题目。所以,中国要想创新,要想在社会科学上创新,一是要各学科之间共同或者彼此吸取对方一些好的思想制度和方法,来共同会诊中国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二是中国也需要在发展创新、学术研究中提倡公办和民办的研究机构结合起来,这样我们才能有一个更好的学术领域、空间和前途。”江平表示。

    信息不公开仍是法学理论创新的障碍

    江平认为,社会科学的创新需要把理论和实践更好地结合起来。从法学角度来看,法学的生命力和创新就是立足于它的审判实践。各个国家的审判实践都在不断发展,法院是最能够体现社会矛盾、社会冲突发生时怎样去解决的一个地方。

    在很多国家,法院判例作为资源和源泉,对法学创新越来越重要。其实,在中国也是这样。然而,判决和判例在中国又很难拿到。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社会科学要想创新,必须有相关部门提供可以公开的、大家都能够取得的资源。因而,江平认为,当前妨碍中国法学发展创新有两大障碍。

    一是法院的判决没有上网,也就是没有向公众公开。“当然,法院也有自己的苦衷,可能担心有些东西不够成熟,或者担心会产生负面的社会效果。但是,综观世界各国的法学创新,它与法院判决完全可以被社会公众获取是分不开的。”江平表示。

    二是我国现在的立法很完善,而且越来越完善,但也要看到,立法还缺乏公开制度。“比如,讨论过程中都有哪些专家、哪些部门参与?发表了哪些意见?哪些是赞成的,哪些是反对的?如果我们没有一个完整的立法报告,每一个条文的详尽的不同意见,那么创新也好,研究也好,从何谈起?”

    江平表示,立法的资源、司法的资源能够为学者所掌握,这是我国社会科学学术发展的必要前提。没有这些东西,创新也只不过是一个美好的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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