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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出台
兰州加大紧缺急需人才引进力度
 作者:王进东 来源:科学时报(http://www.sciencenet.cn/) 发布时间:2007-11-20 6:15:34 小号字 中号字 大号字
 
[科学时报 王进东报道]日前,甘肃兰州市出台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重点瞄准紧缺急需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加大吸引力度。办法规定,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发放安家补助费,两院院士将享受到50万元的安家费。
 
根据暂行办法,兰州市引进人才的重点是高层次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具体为:在国内外学术技术领域处于领先水平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和优秀拔尖人才;取得硕士、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懂技术、善经营管理的复合型高级人才;高新技术产业、主导产业、新兴产业、重点工程等领域急需的高层次专业技术和经营管理人才;拥有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并属国内先进水平的人才;其他具有特殊才能或重大贡献的人才。引进的专业技术管理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行政管理人才年龄不超过45岁。
 
《兰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规定,凡签约在兰州市工作5年以上的高层次人才,用人单位发放的安家补助费标准为:两院院士50万元,“突出贡献”、“特殊津贴”专家和“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才20万元,省部级优秀专家10万元,其他急需的特殊专业人才5万元。引进的特聘科技专家和首席教授,在聘用期内除按标准发给工资外,聘期内按1500元/月标准发给岗位津贴。
 
办法规定,引进高层次人才可调入任职,也可挂职或聘用,还可不离开原单位来兰兼职、讲学、咨询、进行科研与技术合作等柔性流动方式。在非党政机关工作的人员,允许兼职兼薪。并鼓励用人单位采取借用、兼职、承担委托项目、合作研究等柔性流动方式引进高层次人才。柔性流动的方式、期限、服务内容、工作标准、工资报酬等由用人单位与引进人员协商,并以合同方式予以明确。引进高层次人才到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企业工作的,根据实际需要,薪酬可采取岗位工资、绩效工资、课题工资、项目工资、协议工资、年薪制和奖励股权期权等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高层次人才携带技术、项目、专利来兰州,在用人单位投产并取得经济效益的,给予奖励,其数额按项目当年税后利润的5%~10%连续提取3年,也可将自己的发明、专利以技术入股的形式,转为个人拥有的企业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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